摘 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利益的法律文件。文章对 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的几个阶段应分别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施工企业 应充分认识和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利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 工过 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过程中,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一、合同签订前应注意的事项
在合同签订前,应对业主(发包人)及工程本身情况要做详尽的调查。比如工程的真实 性、可靠性以及业主的资信情况,工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等。只有在工程业主资信可靠、 工程合法、手续完备的条件下,与之签订合同,施工方的合同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以往的工程承揽中,遇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施工方个别人、个别单位急于取得工程的心理 ,编造虚假的工程信息,伪造审批文件,进行诈骗活动。因此,如果不对工程情况进行仔细 调查,则有可能陷入商业陷阱,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对发包商主要应了解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资格,即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如,建设用地是否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 标 等。二是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在签订合同前 对发 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 ,为将来合同能够及时、正确地实施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2.如果施工方施工的是分包工程,要严格审查发包人的项目是否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 目,发包人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发包 人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发包人的履约信用等。
3.对施工方的分包商主要了解的内容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等 。
二、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事项
1.仔细阅读使用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建设工程使用合同文本是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 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 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基本条款未 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2.合同价款约定清楚。
(1)《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应根据合同工程是属于招标工程还是议标工 程,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 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格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暂估 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3)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 价格、成本加薪酬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4)采用固定价格时,应注意明确包死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 总 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5)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6)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 对值法。
(7)对于风险范围内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8)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设计变更等情况,合同双方都会签订补充条款,重新约定 合同价款。所以补充条款中一定要约定一句话:“此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甲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十分重要,在合同纠纷中,法院可依据甲、乙双方签署 的工程量确认单来确定争议的合同价款。
3.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没有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 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以及“业主通知为主”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 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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